要闻速递:国家发改委: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国家发改委: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4月19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其中特别提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建设任务。请问半年来,这项工作有什么进展?下一步还将如何促进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孟玮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此,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去年专门出台文件,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从进展情况看,“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重点领域任务已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加强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去年以来各地推介的5万余个项目中超过9000个吸引到民间资本参与,涉及民间投资2.9万亿元;发布推广24个典型案例,支持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项目。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的积极性不断提升。
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通过建机制、强服务、重前期、优环境、促融资、抓示范等工作,使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到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来。
一是建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部署,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做好工作调度,常态化推进重点项目,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推进格局。
二是强服务。加强信息发布和引导,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向民间资本推荐吸引力强的项目。同时,推动各地及时解决项目公开推介、引进民间资本过程中的问题,明确支持措施,做好相关服务,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重前期。对吸引到民间资本参与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推动加快项目审核备、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降低民间资本参与新建项目面临的前期工作复杂等困难。
四是优环境。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不得以所有制性质作为选择标准,不得以企业规模、注册地址、当地纳税贡献等因素作为主要评标条件。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间资本一视同仁,继续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
五是促融资。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提升投资积极性。
六是抓示范。及时总结典型地方、典型企业、典型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在全国层面加以复制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关键词: